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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变更费电梯使用费:业主遭遇各种“被扣费”

2014年10月21日 13:44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交房时问题多多,这似乎已成为业主们的一块心病。近日,领世郡、元氏中央悦城的业主来电反映,前者去年交的房,业主王先生现在才咂过味儿来,“暖气变更费”收得合理吗?后者今年刚交房,业主吴先生装修时交了装修押金,验房时被扣100元,还被扣了电梯使用费,另外1元一度的电费也令他费解。

  □社区记者 杜慧 卞静

  地暖变“挂暖”

  业主复原遭扣费?

  领世郡小区业主王先生反映说,小区去年10月底交的房,当时业主们去找开发商领钥匙,被告知必须要缴纳一年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虽然这个要求不甚合理,而且物业费按1.5元/平方米收取,但为了尽快收房,大家只能妥协。

  没过多久,他家装修时还被收取了3000元的装修押金。然而,当装修完毕去找物业退押金时,除了被扣除700元的卫生费和电梯使用费外,还被要求缴纳了700余元的“挂暖”改“地暖”费用,以及一项三四百元的费用,他已记不清是何费用了。

  据王先生说,不少业主都对那笔“暖气变更费”心存不满。原因是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原本约定的是地暖,可实际上,交房前开发商却通知业主换为了“挂暖”。而不少业主希望使用“地暖”,装修时便改了取暖方式。“本来起初约定的就是地暖,我认为这笔费用不该由业主承担。”王先生提出。

  回复: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听后表示:“我只是最基层干活的,不清楚具体情况,经理和我们不在一起办公,联系不上。”

  装修频扣费

  电费还1元1度?

  元氏中央悦城小区业主吴先生也被装修后物业“杂七杂八”的收费弄晕了。验房后,2000元的装修押金被扣只剩1500元,而且电费还是一元一度。

  吴先生今年6月接到了小区交房通知,因为着急入住,他收房时,就在物业那里办理了装修手续,“当时,物业要求交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说是担心有业主破坏承重墙,或者改变原住宅结构。”想着装修完,装修押金如数退还,吴先生就按规定交了费。

  到了9月中旬,他家房子装修完,物业验房时却被告知需要扣点费,“说我把厨房的墙打了,扣100元,还有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电梯使用费,杂七杂八一共扣了我500元。”这令吴先生颇为不解:“按新规,不是不允许再收取电梯使用费了吗?再说,厨房的墙壁并非承重墙,物业能扣费?”

  入住没多久,他还发现小区电费是1元一度,“说是小区还没接正式电,可普通住宅的民用电不是5毛多一度吗?物业收费1元显然超标。”

  回复:19日下午,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她刚到物业工作没两天,很多项目的收费标准不清楚。至于谁能给业主解释清楚,她建议周一再来电咨询。然而,昨日,记者按约多次拨打小区物业电话,先是电话被挂断,随后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元氏县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建议由小区业主拿着缴费收据到县物价局投诉举报,他们会调查此事。

  物协:装修时哪里不能动?

  有具体参考办法

  记者采访时发现,业主交纳的装修押金退时均被扣除了因改变住宅结构的费用,一个是“暖气变更费”,一个是砸墙费,这些扣费合理吗?

  市物协刘明秘书长表示,如果业主在装修时,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装修结束后物业一般会如数退还押金。倘若出现违规、损坏的问题,作为物业,也不应单纯以“扣钱”为目的,而应将扣除相应的金额用于恢复、补损违规区域。

  业主在装修时,不能变更房屋结构,也不能拆除主体,例如不能将无防水设施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在承重墙上开门凿洞、在结构墙上开槽等等,具体的要求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可做参考。

  律师:开发商若违约应赔偿业主损失

  针对领世郡业主王先生所提到的“暖气变更费”问题,刘明指出,作为物业就不应该允许业主私自改动采暖设施,更不应借机收费,因为随意改动有可能造成损坏或影响楼上楼下住户家的采暖。具体还要看当初双方的合同约定。另外,收取电梯使用费,也需参考合同约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若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小区供暖为地暖,交房时变成“挂暖”,属于开发商单方违约,理应赔偿业主损失。不过,这与业主装修期私改挂暖是两码事,既然交房时已成“挂暖”,那么业主就不能再私自复原,这样可能会影响整栋楼采暖。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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