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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积金增值收益为何不能更多返还缴存者

2014年10月21日 13:59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今纶  

  据报道,广州公积金中心去年收入8.87亿元,金额系预算9565.37万元的9倍。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这笔钱是公积金运作产生的增值收益,需全额上缴财政。

  一方面是公积金的资金告急,市民想获得公积金贷款要排队,“秒杀”新闻频出,甚至还有从化某楼盘的业主因为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而不得不退房。另一方面,公积金运作产生的增值收益,需全额上缴财政。两相对比,作为公积金缴存者的职工恐怕有些意见。在公积金资金明显紧张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可以把增值收益返还给公积金中心,以更多地惠及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从目前已知的信息看,广州市的有关部门也确实是这么做的,记者查实:20 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外,全部上缴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但这么做的后果就是,每一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面对较低的利息收入时,最理性的选择就是千方百计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一些已经买房的职工更是一到半年就立即取出,这使得公积金的资金增长非常艰难。而公积金中心最焦虑的就是:资金留不住,但是贷款需求却快速增长。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哪里?还是在公积金中心以及相关决策者手中。

  职工把公积金取出后,买入相对保险的货币基金就能获得大致年化利率4%的收益,至于一些稍有风险的理财产品或者是债券,收益会更高。这样一个制度设计上的漏洞,当然会吸引他们尽快实现资金的转移。

  一个相对封闭、反应缓慢的公积金体系面对的是互联网金融、银行以及基金公司的联合进攻,后果可想而知。在一个市场化的环境下,公积金体系类似恐龙一样的庞大身躯和反应速度已经跟不上社会快速变化的节奏,需要一次脱胎换骨的进化。

  更进一步而言,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来源是什么,其实也需要交代清楚。以买国债为例,公积金中心应该需要向缴存者明示在某一个时间段买入了哪些国债,份额、收益分别是多少。有疑问的缴存者可以自行通过其他渠道查询加以印证,这是一种有效的监督,但到目前为止,这一点尚没有做到。增值收益有很大的不确定,这也是为什么“广州公积金中心去年收入8.87亿元,金额系预算9565.37万元的9倍”的原因。

  公积金体系如何应对危局,如何通过透明化监管赢得更多市民的信任,还有一段艰难的路程需要去跨越。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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