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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小区成立业委会不需向房协备案

2014年10月24日 11: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余婷婷)近日,中山市住建局下发《关于明确房地产行业协会承接事项的通知》,取消房协备案的职能。不过,这并非取消业委会备案,而是转由新成立的市物管协会负责,过渡期间则由住建部门直接受理。

  据了解,中山市内的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原来都要经历市房协这一关。《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显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筹备组成立后需将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则需报市房协备案。新规出台后,组建业委会将不再需要向房协备案。

  据悉,中山市新近成立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备案的职能未来将由物管协会来承担。在这过渡期间,则由住建部门直接负责,小区如果要成立业委会,可向镇区住建局提出申请,进行备案登记。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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