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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辖区违章建筑“出事” 公安消防都要担责

2014年11月04日 10: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3日下午,全市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议题除布置今冬明春防火宣传暨“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外,还回顾总结了今年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鲁毅强调,佛山违章建筑约4.4万栋、“三小”场所约13万家,火灾隐患较多,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制约消防工作,他要求各区、镇(街)等切实抓好属于自己的“责任田”,严格落实。

  为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市、区、镇(街道)政府分别召开了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目标责任书,层层细化、量化消防工作目标,今年各级共签订消防目标责任书796份。

  6月30日,佛山市政府曾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共出动警力7715人次,检查单位3601家,发现并整改隐患474处,责令改正228家,责令“三停”27家,临时查封21家,行政处罚43家,罚款26万元。市区两级政府对已排查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62宗重大火灾隐患,加大督导力度,督促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

  3日的会议上鲁毅强调,尽管今年以来佛山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冬春时期历来是火灾高发的季节,各级政府必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鲁毅除对消防安全工作做了四个方面的部署外,还脱稿强调消防工作人员的责任问题。“过去我们的公安、基层的消防人员、派出所习惯于一个观点:‘这是违法建筑,没有审批,这跟我没关系。’现在明确这种思维是错误的。只要发生在你这个防区、辖区,出了事,不管有审批也好,没有审批也好,你都有责任。没有审批,你应该主动去整改,监管不到位也有责任。(如果)你让违法建筑搞起来了也是你的责任。”鲁毅强调,不管有没有审批,只要发生在辖区内,派出所和基层消防人员都有责任。 (记者/唐梦)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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