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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

2014年11月14日 14:58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4日,南京出台了公积金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为三成。11月1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南京公积金新政的实施细则。

  通知要求,各贷款承办银行需自新政发布之日起,按新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各贷款承办银行已按原有政策受理的贷款申请,经贷款职工书面确认后应在2014年11月30日日终前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送中心进行终审。2014年12月1日后,各贷款承办银行不再按原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按原有政策符合发放条件的贷款,经贷款职工书面确认后,各贷款银行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发放完毕。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透露:“新政已经执行了,不过对于此前已经申请贷款的职工来说,还有过渡期,想要按照原来的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在这个月底之前办好。”

  公积金焦点问题解答

  公积金贷款新规,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为三成。看似政策有所松动,但实际上,此次公积金调整是有保有压,以支持刚需购房者为主。针对近期公积金贷款中遇到的问题,《南京地产》详细进行解答。

  问:二套房什么情况下可以贷到公积金?

  答:只要公积金贷过两次,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如果名下有一套房,再想买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还要看名下仅有的那套房面积。只有首套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2平方米,一家三口小于100平方米,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首付三成,利率上浮10%。另外,用过一次公积金,未结清,也限贷。

  问:购房第三套房,以前从未使用过公积金,可否申请?

  答: 按照新规定,不管是购买第三套房,还是申请第三次使用公积金,都不被允许。

  问:我在外地缴纳了公积金,回南京是否可以买房?

  答:由于目前南京市公积金“余额不足”,不支持在南京缴纳公积金去外地买房的情况。但是对于外地缴纳的记录南京是承认的,公积金一般需要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如果市民在外地缴纳了4个月,转到南京再续缴2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问:首付30%款里能否包含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

  答:首付需先行支付,之后需要提供相关购房证明材料,才可办理提取公积金的相应手续,不能直接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支付首付款。

  问:单身人士去年全款买过一套60平方米住房,提取过公积金。近期想再买一套房子并办理组合贷款,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居住面积低于32平方米或一家三口住房总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群,单身人士首套房超过32平方米住房,不可以使用组合贷款。

  问:儿子在南京买房,父母在外地的公积金能用上吗?

  答:南京目前还不能办理异地公积金还贷,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上父母的名字,在买房的第一年内,父母再将当地的公积金提现,可以这样使用公积金。(记者 沙文蓉)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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