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无房户每年可提取一次付房租(2)
4 购房建房者提取公积金
申请提取时限延长一倍
除了对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有便民举措外,在购房提取、建房提取、还贷提取等方面也做了较大的政策调整。《通知》规定,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同样为1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沈有成介绍,购房和建房提取原先政策规定的是“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此次政策调整后,将时限延长了一倍,但可提取额度未变。
此外,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沈有成介绍,这对于偿还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均适用,而之前的规定是“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调整后的政策同样放宽了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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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政策对比
旧
租房提取
提供备案的租赁合同,半年一次
购房提取
自签购房合同之日1年内申请
建房提取
自竣工之日1年内申请
还贷提取
自结清之日6个月内申请
贷款条件
须正常缴存12个月
异地贷款
全省范围
担保收费
按贷款总额5%。收取
新
无需租赁合同,一年一次
2年内申请
2年内申请
1年内申请
正常缴存6个月
全国范围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