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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收购商品房难在监督

2014年11月25日 09:0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针对地方政府收购商品房具体操作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出台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对地方政府回购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分类做出具体要求。(《经济参考报》)政府收购商品房须强化监督,第一应出台监督细则。每一宗商品房的团购,是怎样公开竞标的,有多少单位参与竞争,房价是如何核定的而怎样体现“低于市场零售价”,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姓甚名谁等,应该一一记录于档案里,以便日后查考。第二应开门监督。政府收购商品房,光靠少数纪检、监察官员关起门来监督不行,包括保障房供应对象,应该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加入监督队伍。与此同时,还要将“购买信息+监督信息”详细公布于大众,以防“霉变”。  张传发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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