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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约无期限 双方都可提前解约

2014年11月25日 09:5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在线律师:曹彧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1、毕先生:我几年前在南京租了一间房子开小店,几个月前,我想找房东谈退租的事,可是房东说合同上写的是一直租到拆迁为止,现在提前退租属违约,要我赔他违约金。但是这地方一直有风声说要拆迁,几年过去了动也没动,再说合同中也没有违约金的条款,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真的算违约?

  曹律师:关于租赁关系的解除问题,法律规定分为有约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如果说合同上写明租期到拆迁时止,而拆迁时间确实还无法确定的话,那么该租赁合同应可视为是一份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双方均只要提前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更谈不上违约金了。

  2、段先生:三年前,我从一个张姓朋友那里买了一套房,当时该房还没拿到房产证,但已付完全款。可一晃三年过去了,小张收了我60%的购房款却一直不去办房产证。最近我拿着合同到法院起诉他赔违约金,可是他提供的答辩状里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说我们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是吗?

  曹律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并不属于禁止性、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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