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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取暖费面积"被增加" 业主质疑购房合同存欺诈

2014年11月27日 14:1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一些房屋面积“被增加”的业主聚集在楼下等待物业答复。  本报记者 张飒特 摄

  近日,家住嘉源逸居小区的张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他在交取暖费的时候发现,物业提供的凭条上将自己的住房面积多算了4.33平米。无独有偶,同小区内多名业主近日陆续发现自家住房面积无缘无故“被增加”。

  事件回放>>

  房屋供暖面积

  无故“被增加”

  张先生称,他在2012年购买了嘉源逸居小区6号楼的一套住宅,购房合同上标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97.99平方米。就在几天前,张先生拿着物业给的账户凭条打算去银行交取暖费,却发现条上写的面积变成了102.32平方米。 

  与张先生一样,嘉源逸居小区里还存在着多户业主房屋面积被“篡改”的现象。住在46号楼的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购房合同以及物业给的供暖凭条,经过比对后发现,孙先生的房屋面积由合同上标明的118.11平方米变为123.11平方米。 

  据了解,小区多数业主对供暖面积“被增加”一事并不知情。经小区居民反映及不完全统计,有近10栋楼约300户居民的房屋存在与张先生同样的问题。被改动的房屋面积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增加了0.8平方米到5平方米不等。

  部门说法>>

  房屋实测面积

  比之前有所增加

  由于供暖费的实际收取面积比业主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多了不少,不少业主找小区物业讨要说法。

  业主张先生介绍,发现供暖面积“被增加”后,曾向小区物业提出疑问,“物业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却是,单子上的新面积是由供暖公司提供给物业的,是经过房管局实测后的面积,以新测量的面积为准,以后办理的房产证上也会改为新测得的面积。”

  针对小区物业的说法,商河县供暖公司相关负责人做出了澄清,并出具了给小区下发的通知。通知里指出:小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拟新开用户面积(房产证复印件或实测报告)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后,报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供热负荷核算。

  记者又致电县住建委房屋测绘科,根据相关负责人的介绍,嘉源逸居小区业主手里的购房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阳台封顶、摆放室外空调机的空间以及部分公摊面积。交房验收时,已由分管测绘的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了实测,物业留有实测报告。

  业主质疑>>

  办房产证

  还得交差价吗

  据了解,商河县集中供暖的收费方式与济南市区不同,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每平方米20元。这也意味着,房屋实测面积增加的业主每户要多交16元到100元。张先生称,由于业主与物业之间一直协商未果,眼看天要冷了,总是僵持也不是办法,于是业主们已于供暖前将取暖费交给了物业公司,并且都是按照物业公司提供的面积交的钱。

  对于相关部门的说法,小区业主仍有异议。有业主提出,根据济南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对于供暖收费,“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所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

  也有业主质疑,“当初购房合同的面积是怎么得出来的,难道没有经过实测?现在实测面积增加了,那当初的购房合同是否存在欺诈?”

  “现在业主们最担心的问题,是将来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会不会以同样的理由要求业主按照实测面积补交房屋差价呢?”业主刘先生说。对此,小区开发商并未给出回应。 本报见习记者 张飒特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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