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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口滑倒受伤 物业该不该赔偿?

2014年12月04日 15:2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读者求助 秦女士5岁的孩子在小区内电梯口突然滑倒,经医院诊断孩子右肘关节骨折,仅医药费就花了二千多,另外还需要治疗三个多月。秦女士了解到,物业公司近期维修暖气管道造成地下停车场电梯附近积水,未能及时清理地面积水,是导致孩子滑倒的主要原因。因此秦女士拿着医药费发票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否认自身有过错并且拒绝赔偿!

  ◆律师解答 北京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白金印律师分析,这是一种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种法律关系相结合的一种案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既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及其家属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方面本身就存在着漏洞,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弥补,致使发生了侵害业主的事实,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理应赔偿业主的损失。

  结合本案,小区物业由于未能及时清理干净地面积水才导致秦女士的小孩滑倒的后果,这是由于小区物业的疏忽造成的,小区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小区物业应当赔偿秦女士相应的医药费用。

  ◆记者提示

  一、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二、判断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除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还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等予以综合考量。 三、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即使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帮办记者 杜壮)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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