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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多 将享受多种补贴

2014年12月08日 10:26 来源:渤海早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市民政局近日制定的《关于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意见》,公建民营改革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新建床位每张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困难老人入住补贴及意外风险防范补贴等政策扶持。

  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后,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以下政策扶持。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对公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1050元/床;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2250元/床。

  困难老年人入住补贴:对收养政府重点保障的困难老年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全额或部分住养资金补贴。防范意外风险补贴: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投保主体,按实际入住老人数和每张床150元/年(以实际金额为准)标准,为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保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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