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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圈公共绿地做私家花园 规定显示该行为违章

2014年12月10日 14:59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明明是公共的绿化面积,却被一些业主圈起来作为了自家的花园,破坏了小区的绿化设施,这种行为太让人气愤了。”近日,家住浮山后某新建小区的市民周先生打进本报电话,向记者反映了他所遭遇的问题。

  据周先生介绍,在他居住的小区里,部分底楼的房子有一定的赠送绿化面积,但是入住后不久,有些业主都将赠送面积之外的公共绿化面积也一并“收入囊中”,将公共绿化带的草坪也圈入自家花园中,小区的其他业主对此意见都很大。

  物业公司:小区建设,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日前,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的确有些业主将自己原有的围墙拆掉后,将原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绿地圈入自家范围,其中最大的一家正沿着原来的花坛向外扩建。据记者目测,扩建的花坛大约长20米、宽2米,扩建面积40余平方米。

  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小区今年刚交房,部分一楼业主便在装修中将原来赠送的私家花园向公共部位扩张,物业公司多次对私自侵占公共绿地的业主进行劝阻制止,并发整改通知单等行为,但业主对此不予理会。

  “我们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劝阻整改。”该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新建小区,如果这种私自侵占共用绿地的现象一开始就不制止的话,将来一旦业主跟风成群,那么未来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整个社区的物业质量也会随之下降,从而对业主房屋的保值增值造成一定的损失。“小区建设的好坏,除了物业公司的努力外,也需要业主共同维护才行。”该物业负责人说。

  12月4日,接到业主和物业公司投诉的相关部门来到该小区,制止并处理这些违章行为。在拆除现场,一位路过的小区业主告诉记者:“这个小区一直管理的不错,物业公司的服务也很到位,但是有的业主不自觉,老想占一点共用绿地化为己有。”对于正在进行的拆除行为,该业主表示,现在就应该坚决制止住,否则小区将来会很成问题。

  相关部门:明文规定,私占公共绿地违章

  对于业主私自占据共用绿地等违章行为,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另外,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市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依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因此,对于该小区出现的业主私自侵占公用绿地的做法,可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工作。同时,应当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如无效的话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并由其予以查处。

  律师观点: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文康律师事务所许征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意见》予以查处。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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