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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外来务工人员家有机动车 不能申请城区公租房

2014年12月10日 16:0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时兴御德小区内的公租房(资料图)。 本报记者 张晓科 摄

  本报济宁12月9日讯(记者 晋森 康宇) 2015年起,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济宁城区的公租房了。济宁将在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中拿出20%至30%房源,定向保障在济宁城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在铁塔寺小区租房的刘国明是河北沧州人。来济宁已经7年了,他做水电工为生。一家三口至今挤在一个不足15平方米的小房子里,厨房、卫生间加起来才2平方米。在这么紧凑的房子里住了7年,他对公租房期盼已久。

  得知明年就能申请公租房了,刘国明仔细地了解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我的条件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心里总算有盼头了。”

  公租房将对外来务工人员敞开“大门”,也让不少像刘国明一样的外来务工人员看到了希望。

  济宁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忠利表示,按照2014年的公租房建设任务,济宁城区还将再建设1050套公租房,目前都在施工当中。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的配租量,不低于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总配租量的20%。

  据介绍,这项惠民政策的住房保障对象为在济宁市城区内有稳定工作、户籍不在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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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者需与单位 签订两年以上合同

  济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相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核。

  申请者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持有城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以办理日期为准),且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市四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未租住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还明确了不能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营业房或其他非住宅房产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商注册且注册资本金5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离异申请人自离婚之日起不满2年的(以离婚证签发的时间计算)。

  本报记者 晋森 康宇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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