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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必须公示

2014年12月15日 09: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哪些事项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有何要求?日前,新修订版的《惠州市社会公示制度》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2008年版相比,此次新增了4项公示内容,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方式与标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安排项目计划等被列入必须公示的范围。而在公示期方面也有所调整,从原来统一的“7个工作日”,按实际情况修改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该制度进一步完善后将于近期发布。

  扩大范围公众活动场所规划选址要公示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惠州市社会公示制度》自2008年9月起印发实施,至今已超过6年,上级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发生了不少变化,因此要进行重新修订。

  该负责人说,修订的公示对公示内容进行了补充,一方面拓展了需要公示的城乡发展规划范围,即由“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修订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同时,新修订的公示制度还增加了4项作为必须公示的内容,包括“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安排项目计划”,“征地拆迁及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重要公共设施、公众活动场所规划选址或者搬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规范时限5个工作日是下限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旧的公示制度对公示期规定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那么公示时间为何要这样调整?

  该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不同的事项公示期不尽相同,而且上级的相关规定也有一些变化。如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据介绍,为了不与其他规定相冲突,市发改局综合考虑后结合实际,将公示期修订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这也使公示时限从原来的不同事项都相同,改成视具体事项而定。

  明确问责公示不规范将追责单位和个人

  新的公示制度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公示中收集的信息,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公示报告。

  那么,公示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呢?该制度提出,公示报告应当包括公示的基本情况;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对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对于如何问责,该制度规定,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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