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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房耗子”3年“掉包”23套公房

2014年12月15日 09:41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伪造租赁合同和工龄,在3年时间里“掉包”23套公有住房获利。无锡市滨湖区梁溪房管所房管员张永良,利用管理漏洞买卖公房,成为监守自盗的“房耗子”。日前,记者从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了解到,早在2013年11月22日,张永良就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的3名工作人员也受到了刑事处罚。

  小职员伪造证件连环骗取公房获利

  2012年9月12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蠡园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市民过某在向张永良支付人民币14万元购房款后,张永良竟然失联了。

  公安机关将张永良逮捕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此案移交滨湖区检察院。滨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发现,普通职工张永良竟然贪污14套房改房、诈骗9套房改房。

  按照相关程序,公房租赁和买卖必须进行严格审批。张永良常年流连赌坊,工资、奖金及房产全部赔了进去,甚至妻儿也愤然弃他而去。于是,张永良打起了手中管理的公房的主意。

  2010年1月,张永良找到好友杨某,说自己想买一套便宜的房改房,可是没有合适的职工身份,想让杨某代买。事实上,当时,张永良下手的那套公房依然有人租住,且租期未满,不能马上变卖。但办来房产证和土地证后,便可向银行抵押贷款再变现。杨某见能获得好处,就答应了张永良。

  张永良将杨某各种证件和伪造的材料送到房管局,再让原产权单位放弃产权,最后将房屋过户。接着,他又拿着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

  由于房管所、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及市房管局等都未核实包含承租人信息的“房产底册”,张永良一路过关。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永良利用杨某身份和伪造证件花2.5万元低价买来的房改房,被转手到银行抵押了30万元。

  此后,他又用同样的方法“变现”了13套公房,随后又采用同样手段,骗取其他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

  家底无人知晓,租赁收益不清

  购买公房最少经过3到5个程序,每道程序都应该核对承租人底册清单。面对如此严格的程序,张永良怎么可能得手?

  ——制度执行不严,多道审核关形同虚设。据办案人员孙兵介绍,房屋产权监理评估窗口接到张永良递交的伪造材料后,看到是老业务员,就没有核对承租人底单,仅审核了房屋计价;在房子产权所属的某建筑公司,公司经办人员基于对张永良的信任,也没有核对承租人底单,就在材料上按下了图章;市房管局审批是最后一道坎。然而,工作人员也只是看看评估表、产权单位的确认盖章,以及申请人的买房资格,依然没有核实承租人与购房人是否一致的备案登记。

  ——房屋原产权单位对“家底”含糊不清。张永良在梁溪房管所的内勤底册上看到,某建筑公司有几处房改房是由西园里房管所管理的。但他钻了个空子,对建筑公司谎称这几套房子是他所在的梁溪房管所管理的,伪造了购房材料。建筑公司很快告知其同意售卖,于是4套公房得以“变现”。

  ——租赁收益不清,内外监督缺失。北京、浙江及南京等多地检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都发现,公房租售一直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难点。在出租方面的“高价低租、人情出租、账外有账”时有发生。此外,在买卖方面“骗购”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房管所长“一支笔”权力过大、内外监督机制缺失,设立“小金库”甚至个人寻租腐败无法禁绝。据新华社南京12月14日电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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