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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民工住公租房 每年可提一次公积金

2014年12月15日 10:53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4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近日出台的《济南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规定,将劳动关系稳定且已缴纳“五险”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租住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农民工身份证明材料及公共租赁住房专用票据,每年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租金。

  济南市规定,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国家和省、市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税收减免。(记者王志)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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