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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妹”案宣判 曾在一经济适用房小区有11套房

2014年12月19日 09:3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电18日上午,郑州“房妹”案在郑州市中院公开宣判:“房妹”之父——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

  2012年12月,微博爆料称,一个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90后女孩在郑州某一经济适用房小区拥有11套房产,堪称“房妹”。据查“房妹”真名翟家慧,父亲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翟家4口人,共有8个户口。除翟振锋名下无房产外,其余3人名下曾有29套房产。

  2014年8月6日,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振锋在担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财物,行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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