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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四市公积金异地互认使用

2014年12月23日 11:16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参与互动(0)

  近期,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中部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联合签署协议,从201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将可以异地使用和转移接续。

  据悉,本月初,四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在武汉召开,并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达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共识》(简称G4城市主任会议共识)。协议规定: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武汉会议期间四城市公积金中心达成共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其互助和贴息是最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住房保障模式,主要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在“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扩内需、控风险”,推进城镇化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要多措并举,开源节流,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惠面。探索公积金中心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定向供应给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通过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公租房供给的“双轮驱动”,满足城镇职工多元化住房保障需求,以金融创新缓解公积金流动性不足。

  四地公积金中心一致认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应该携手合作,共创政策上互动、资金上互融、服务上互鉴、数据上互通的新格局,为改善中部地区职工的住房条件,助推“中三角”发展。记者 刘又元报道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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