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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建房不让住 老父讨要居住权

2014年12月25日 09: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法院判决儿子将第一层交给老父居住

  兄弟姐妹多,子女之间就可以相互推卸赡养责任?萝岗区某村村民孔大爷今年82岁,他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房分给三个儿子后,自己一直居住在小儿子房屋旁。近年,小儿子要建新房劝说孔大爷暂时搬离房子,到时再接他回来住。没想到,新房建好后,孔大爷却发现小儿子已将新房租给他人,自己连门都进不了。一怒之下,孔大爷将小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交还涉案房屋。

  小儿子称不是不让父亲住新房,而是其他两兄弟也有赡养义务,父亲不能总与自己住在一起。广州萝岗法院一审判决孔大爷败诉。昨日,记者获悉,二审期间孔大爷改变了诉求,转而要求对涉案房屋有居住权,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一审:要求返还房子败诉

  孔大爷先是要求小儿子交还涉案房屋。萝岗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登记权利人虽为孔大爷,但宅基地上房屋已于2011年由小儿子阿金拆除并重新兴建,阿金也为重建房屋投入了金钱。而孔大爷和阿金对于重新兴建的房屋所有权归属缺乏明确约定,孔大爷也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实他对重建后的房屋具有所有权。因此,孔大爷要求阿金停止侵权行为、腾空及返还房屋并支付赔偿款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孔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要求享居住权胜诉

  孔大爷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在法官调解下,孔大爷改变了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小儿子腾空并返还房屋,而是转而要求小儿子腾出房屋第一层交给他居住。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孔大爷和小儿子阿金在涉案房屋拆除之前曾约定重建后房屋一层由孔大爷居住使用,二审期间,孔大爷变更诉请要求涉案房屋第一层交给他居住,这是对原诉请的缩减,并未超出原诉请,且孔大爷明确放弃原审其他诉请,故予以照准。最终判决阿金10日内腾空涉案房屋第一层交孔大爷居住使用。至于阿金称其他两兄弟也应均担赡养责任应由各方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本案不予调处。

  法官: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经办法官指出,《宪法》与《婚姻法》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即赡养是法定义务,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应该因种种原因大打折扣。

  另外,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可以协助父母通过协商、调解甚至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意气用事采取同样的方法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甚至侵占老人财产。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邓布兰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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