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镇小区未配建幼儿园不予立项
2014年12月30日 10:0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昨日联合下发了《海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计划》明确,未来三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要在尚未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确保到2015年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全省所有乡镇;适龄幼儿1200人以上的乡镇要考虑建设第2所乡镇公办幼儿园。
我省还将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城镇小区不予规划建设立项和审批。2015年年底前,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记者 刘泽飞 实习生 仝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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