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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

2015年01月06日 13:52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各地要切实做好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针对近年来地方时有发生的拆除保护性建筑的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近下发通知强调,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制止拆毁、破坏保护性建筑的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落实保护责任。在今年底前,历史文化名城要制订完成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牵头单位、保障措施、进度安排,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专项内容纳入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逐步建立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同时,各地要尽快启动保护性建筑的普查,在年底前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名录。

  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实施管理。要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查工作中,应加强对保护性建筑的保护措施、保护区划等内容的审查。要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涉及保护性建筑的各类建设活动,应全过程严格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

  通知强调,要将保护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注重完善基础设施、修缮建筑本体,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注重保护性建筑的保护,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不仅要对其建筑本体进行保护,还应当保护其历史环境、整体风貌和空间特色。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责任。(通讯员 虞建华)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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