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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郑州一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 售价20万引业主声讨(2)

2015年01月08日 11:57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之后该小区地下停车库暂时允许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开发商方面放出40个租赁车位名额,但租期只有3个月。

  争执

  一方想租,一方称“以售卖为主”

  对于租期只有3个月的40个车位租赁名额,很多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认为,“这是缓兵之计,用来瓦解业主阵营的手段,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一位业主道出了自己的想法,她说开发商应该将未卖出的车位都拿出来出租,租金好商量,同时车位还可以进行销售,如果卖出,租赁者为购买者让位。

  而在售楼部,工作人员称,小区的地下车位重点肯定是售卖,而非租赁,在拿出一定比例的车位出租后,剩下的都只会出售不会出租,使用期和房子一样。“价格不会下降,这个价格是开发商定的,嫌贵了不买就是。”

  调查

  车位售出并不多

  价格比附近小区高不少

  小区一保安称,地下两层的停车位总计有七八百个。河南商报记者从销售人员处了解到,目前这些车位只正式售出了一小部分,在18号楼地下车库,距离电梯最近的一些车位还在待售。

  河南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距离该小区不足千米的曼哈顿,地下停车位去年做活动时负一层约11.5万元一个,负二层约9万元一个,目前的售价还未公布。

  附近发展东郡小区的业主介绍,该小区的车位目前售价十六七万元一个。

  声音

  “只售不租”合法不合情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祖琳琳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应首先出租或出售给本小区业主,即使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车位“只售不租”的性质也决定了消费者没有广泛选择的余地,导致业主不满。

  她同时提及,对于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车库按出让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商是可以出售的。

  “如果是没有计入地面建筑公摊地下停车库,即大型公建及住宅小区项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车库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分别为40年、70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使用用途。经依法批准对外出售、出租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出售。在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地下停车库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决定是否出租或出售,相关部门无权干涉。”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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