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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开发商打着村庄改造幌子 非法转让农村土地

2015年01月23日 09:1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近日,省二中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在该案中,两名开发商在进行所谓的村庄改造过程中,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对土地进行非法转让,最终分别获刑。

  开发商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

  2008年6月11日,李某某(已被判刑)代表儋州市那大镇那恁村委会爱图村民小组与何某签订《合作协议书》,由何某出资对爱图村民小组进行所谓的第一期村庄改造。2009年1月6日,何某将该项目转让给被告人劳某某,同年1月8日,劳某某与爱图村民小组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劳某某每开发爱图村民小组一亩土地,除对村民进行补偿外,还要向爱图村民小组支付10500元作为土地提留款,每对外转让一套宅基地,要支付5000元给爱图村民小组。之后,劳某某对爱图村民小组的82.626亩集体土地进行平整、硬化道路,规划出183套宅基地。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将其中的46套宅基地(面积约9.4830亩)对外非法转让给骆某某等54人(均非爱图村民小组村民),从中牟取个人利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价额为484万元。

  经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认定,爱图村民小组第一期村庄改造规划项目用地的土地所有权属性质为爱图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涉及面积为82.626亩,其中耕地面积10.7415亩,林地面积37.3305亩,村庄建设用地面积34.554亩。

  2009年6月27日,被告人劳某某、孙某某与爱图村民小组签订协议书,由孙某某和劳某某共同出资对爱图村民小组进行所谓的第二期村庄改造。并如法炮制签订类似第一期改造方式的合同。此后,他们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其中的96套宅基地(面积约20.0159亩)对外非法转让给黄某某等95人(均非爱图村民小组村民),从中牟取个人利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价额为1487万元。经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认定,爱图村民小组第二期村庄改造规划项目用地的土地所有权属性质为爱图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涉及面积105.0195亩。

  2开发商分别获刑并处巨额罚金

  儋州法院一审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劳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90万元。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90万元。劳某某和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省二中院二审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劳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95.65万元(已缴交);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23.05万元(已缴交)。□记者 刘江浩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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