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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收房屋预先保护建筑 损坏最高罚5倍房价

2015年01月26日 09:2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25日获悉,《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应当向文物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认该地块保护对象的普查情况。未完成普查的,不得开展征收工作。

  海上丝绸之路历史的文物古迹、港口码头等还被明文规定列入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内容。

  文化遗产保护将设议事机构

  条例指出,市政府建立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而区政府则应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区位和历史价值等内容。

  广州市政府还将设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议事机构,指导、协调、监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事宜,同时还将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的制定和调整方案,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等。

  该议事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

  此外,广州市政府将定期开展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检查评估,将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预先保护建筑不得损坏

  城市大兴建设的阶段,不少历史建筑还未来得及鉴定是否有保护价值,便惨遭破坏。

  对此,条例规定,区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进行预先保护,在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确定后五日内向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代管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并告知当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

  按照规定,预先保护的期限为预先保护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未纳入保护名录的,预先保护通知自行失效。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条例还提出,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应当向文物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认该地块保护对象的普查情况。尚未进行普查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前完成调查工作。未完成普查的,不得开展征收工作。

  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必须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的,应当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补救措施并进行公示后,报省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

  损坏历史建筑最高罚5倍房价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造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补偿形式包括货币补偿和开发权益置换等。

  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今后还将受重罚。条例指出,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后提出处理意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并可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李明秀)

  ■七大重点保护内容

  ●白云山等山体山脉以及以珠江为主体的河涌水系;

  ●白云山—中山大学北门广场、白云山—(镇海楼)越秀山—珠江山江视廊;

  ●城市传统中轴线,含从广东省财政厅经北京路至天字码头的古代中轴线,从越秀山镇海楼经中山纪念碑、中山纪念堂、中央公园、起义路、海珠广场至海珠桥的近代中轴线;

  ●珠江两岸景观带;

  ●越秀山城墙遗址和中山七路交叉口附近的西门瓮城遗址等古城城廓遗存、遗址和民国时期树立的广州市界碑;

  ●反映广州特色文化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传统街巷、传统村落、骑楼街;

  ●体现海上丝绸之路历史的文物古迹、港口码头等。

  ■提建议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电子邮箱:luoyanhui@rd.gz.cn">luoyanhui@rd.gz.cn">luoyanhui@rd.gz.cn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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