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为讨回房产 奶奶与孙女对簿公堂

2015年01月26日 11:49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因为房子的事,一家人的关系不再那么融洽。

  原告是年过八旬的老人红,被告是老人的孙女琴。

  多年前,红和丈夫一直住在省城某公司的平房里。半个多世纪前,红的丈夫去世,单位出于对职工遗孀的照顾,将宿舍楼的一套住房分给红,并为其办理了住房证。

  琴是红的二儿子的女儿。因为结婚时没有住房,琴提出借奶奶的房子暂住。红说,为了让孙女顺利结婚,她将自己的住房腾出来给孙女暂住,自己则临时住在三儿子家。红说,从2011年至今,她曾多次提出要回到自己的房子居住。但孙女孙女婿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诿。红提起诉讼,要求孙女将借住的房屋交还给自己。

  孙女琴则称,奶奶说的并不是事实。奶奶的房子,已经空置了二十余年。其间,房子的取暖费等费用,都是由父亲交纳。直到自己结婚前,这笔费用已经有一两万元。琴说,为了结婚,她和丈夫花了近10万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而且,奶奶之所以搬走,是因为房子条件不好、生活不便。琴表示,如果奶奶要求自己腾房,必须补偿二十余年的取暖费以及装修费共计10万元。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某公司所发的住房证。上面写明:住房人红,面积33平方米……考虑到琴的实际居住情况,法院判决酌定4个月时间腾出该房屋,装修费不予支持。至于取暖费等,琴的父亲需另行起诉要回。

【编辑:陆肖肖】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