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情况下不用2/3业主同意可启用房屋维修资金
2015年01月30日 13:43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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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经沈阳市法制办审查批准后,已向社会公布实施。居民遇到七种紧急情况,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到现场认定后,可直接启用房屋维修资金,不再需要超2/3业主同意。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机构认定;
楼体外墙面(含屋檐、阳台)空鼓、开裂的:由市、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认定;
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由市、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认定;
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
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的:由市、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和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共同认定;
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造成污水外溢的:由市、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和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共同认定;
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依法应由相关单位负责维修的部位除外)损坏,影响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由所在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共同认定。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
【编辑:马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