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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家养老立法5月将施行 多个配套政策酝酿中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1月30日 14:43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这一全国首个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但对于尚存诸多问题的居家养老服务来说,立法仅仅迈出了第一步。对此,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多个配套政策正在研究中。可以预见,有了政策推动,居家养老产业将获强刺激。

  多个配套政策酝酿中

  《条例》一旦施行,如何落地、如何增强可操作性就成了重要问题。事实上,不少人大代表在审议中提出,要尽快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有的代表还建议,要明确政策出台时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透露,目前有关部门已着手研究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配套办法,包括: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办法。养老服务评估办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办法等。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市民政局、市老龄委还将进一步明确相关政府部门落实条例的职责,完善条例实施配套政策文件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

  在条例中,居家养老产业引入社会资本的内容受到关注,不过李红兵指出,由于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以及其他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规定中已经给出很多政策,所以会首先梳理已有的政策,看哪些适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业。另外,李红兵在回答北京商报记者提问时还强调,涉及养老服务评估,必须用好第三方机构,相关部门正研究如何选择好第三方机构。而对于执行情况,条例中也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完成期限,同时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

  随着《条例》出台,建立医养结合多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机制,重点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有必要。“今年准备发布从去年开始起草的《关于加强医养工结合的意见》,通过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资源统筹规划、相互融合、相互衔接,同时借助工程力学的原理,依靠辅助器具代偿或治疗,恢复部分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李红兵指出。

  通俗地说,“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防病、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而所谓“医养结合”是对养老服务内涵的充实和提升,将老年人健康、医疗、康复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区别于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养老观念。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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