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违“限购”多买房 陷纠纷索赔被拒(2)
至于陆先生通过公司打给能润地产的100万元,法院认为在双方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能润地产收取陆先生购房款的做法缺乏依据,因此陆先生要求能润地产返还100万购房款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能润地产退还100万元,驳回陆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陆先生与能润地产均不服判,上诉至佛山中院。
二审:陆先生违反“限购令”
“随着诉讼不断深入,我才了解佛山的限购政策,知道自己名下房产超过2套,不能购买涉案房屋”,陆先生请求支持自己的一审请求。而能润地产亦上诉称,陆先生经常购房,不可能不了解限购政策,且自己无从核查陆先生名下有无房产,请求驳回陆先生的诉讼请求。
佛山中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另查明,陆先生与妻儿名下共有12套房产。佛山中院认为,购买涉案4套别墅属重大民事行为,陆先生未谈好总成交款、购房条款等情况下即交付定金和部分购房款,与一般常理和正常交易习惯不符。由于双方当事人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没有足够依据否定对方证据,遂根据民诉证据规则,采信陈小姐的相关证言,确认4份确认书对陆先生有约束力。陆先生未告知自身房产状况,势必导致能润地产难以审核其购房资格,但能润地产一次性收取陆先生4套房定金及后续房款,明显与当时“限购令”相悖,退还款项,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均存在过错,依据公平原则,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据此,佛山中院终审改判能润地产向陆先生退还已经收取的定金及购房款共计200万元,并驳回陆先生的其他请求和能润地产的诉讼请求。
法官: 房产企业更应强调社会责任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以及怎样处置合同是本案的两大争议焦点。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该案审判长徐立伟。
徐立伟介绍,佛山限房政策自2011年3月公布实施,在社会上广为传播,陆先生理应知悉相关政策,却一边以自己名下有多套房产为由,称下定时不能签合同,一边又陈述事后主动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存在前后逻辑矛盾。涉案双方故意绕开“限购令”,本身存在过错;即使二审中,当地“松绑”限购,由限制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购房,变为每个家庭成员可以有2套住房,陆先生及其家庭仍不符合政策,房屋买卖合同依旧不可履行,应当依法解除。
本案中,能润地产一次性与陆先生签署四份购房确认书,仅这四套房的买卖就已经有规避国家政策的嫌疑,亦是引发本案争议的源头,而陆先生作为购房者也未向能润地产公司如实告知自己的房产情况,对合同不能履行也存在过错,二审合议庭综合考虑双方过错,遂作出上述责任分配。
徐立伟呼吁广大房地产企业,在致力于提升楼市品质与城市品位的同时,还应当认真思考一下如何肩负起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买卖双方均不能以各种名义或借口规避政策,否则将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凌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