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告别暂住证 我国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2015年02月16日 11:07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

新华社发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关键词 社会治安治理

  加快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关键词 行政管理改革

  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等等。

  关键词 执法权力运行

  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

  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

  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关键词 警察管理保障

  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二是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以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三是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津补贴等相关政策,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等重点岗位倾斜,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等。

  此外,这次改革还提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改革决定,将极大地鼓舞队伍士气,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警察的积极性,激励全体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权威解读

  中央首提“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这是中央首提“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这次改革与以往改革相比,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这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经深入调研论证出台了“一揽子”改革举措,包括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具体措施,几乎涵盖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既有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有警务运行机制的完善,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又回答了基层关注的问题,既务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

  第二,这是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更加注重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进行宏观思考、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与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其中不少重大举措,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发力、综合施策,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第三,这是一次触及根本的改革。这次改革聚焦问题、触及根本,对一些多年积累下来的制约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深层次、老大难问题进行了破题,不仅是对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警务保障的改进和完善,也是对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责任、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调整。要确保改革沿着既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需要全国公安机关上下一心,以“啃硬骨头”和“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努力形成改革合力、发挥整体效应。同时,公安机关许多社会管理方面的改革也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

  热点关注

  这次改革对防范冤假错案

  有何制度设计?

  这次改革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和可能影响执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和人权保障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努力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朝着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前进。

  特别是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防范冤假错案问题,立足侦查阶段,作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在受立案环节,完善立案审查制,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在讯问环节,严重刑事案件都要全程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在证据环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要收集有罪、罪重证据,又要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在责任环节,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岗位,明确办案、审核、审批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打造覆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

  连线长沙

  长沙2010年正式告别暂住证制度

  在长居住30日以上可申领居住证

  持长沙居住证基本可享“市民待遇”

  长沙晚报讯(记者 聂映荣)2010年,长沙宣布告别暂住证制度,正式启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规定,如今申领居住证的对象为在长沙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申领人在申报完暂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长沙警方介绍,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外地来长沙的流动人口只要办理了居住证,基本上可以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权利和便利。

  “不仅是16周岁以上的人可以申请,16周岁以下的人也可以申请。”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是应当申请居住证的,只要有固定的居所和固定的职业证明就可以申请。而未满16周岁的,如果不是长沙市户口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居住证。

  “首次申领《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市民,只能申领有效期限为1年的居住证。”据介绍,证件到期后,再根据其提供的长期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合同,即可换领3年或5年的居住证。

  “当前,持有长沙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本市与常住人口同等享有的权利和便利主要有12项。”警方介绍说,主要包括: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及培训;子女按照规定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础项目技术服务;在本市连续工作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三年以上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本市;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驾驶证执照;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职业的,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权益等。

  相关新闻

  最高检出台深化检察改革意见

  明确六大重点任务42项具体任务

  初任检察官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正式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提出六大重点任务、42项具体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

  1 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

  意见指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完善防范外部干预司法的制度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 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

  意见提出,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与其相配套的工资制度。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3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组织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组织,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建立严格规范的案件受理、办理、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  

  4 职务犯罪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

  意见明确提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推动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规范指定管辖、交办、提办工作。  

  5 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

  意见提出,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建立完善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的司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政强制措施。 

  6 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检察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

  本版文字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编辑:陆肖肖】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