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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棚户区改造突出四项优惠

2015年03月02日 16:01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

  象山县棚改办日前正式出台《象山县城镇危险房屋解危工作试行办法》、《象山县城镇危险房屋加固处理、原址重建实施细则》、《象山县城镇危险房屋联片改造实施细则》和《象山县城镇危险房屋异地安置实施细则》等文件,对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出政策性规定,并在改造中突出四项优惠。

  政府在规划、土地、税费、审批服务四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分别是:当危险房屋符合联片改造条件进入解危程序时,在编制规划上允许提高容积率;在补交土地出让金时原有住宅面积的出让金由财政以项目补助形式返还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项目建设;在电力、通信等方面减免经营性收费,回迁安置房屋与原房屋等面积部分免缴房屋契税;简化优化联片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项目的审批环节和流程。

  象山在棚户区改造和危房解危工作中遵循“业主负责、属地管理、政府引导”的原则,确定危险房屋的责任主体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同时落实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排查巡查责任机制,成立由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镇(乡)街道负责人组成的三级监管网络。结合象山实际情况,采取加固处理、原址重建、联片改造、异地安置、房屋征收等五种改造方式,重点以加固处理和原址重建为主。需要注意的是对采取征收安置的,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按项目实施时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记者王岚 通讯员李冬冬)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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