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出租屋隔墙是否可以用“可燃材料”?
2015年03月03日 11:09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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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尊敬的烟台市公安消防单位的领导:您好!
请问:将商业用房改建成数十间出租屋对外出租,出租屋密度极大,一间挨着一间。而且这数十间所有隔墙的“隔断”全部是采用木质类装修建材,没有一道是水泥砖建成的隔墙。像这样改建成的大规模出租屋的“隔墙”是否可以为“可燃材料”?用这样的材料改建成的出租屋对外出租是否符合消防法规?
公安局回复:您好,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房间隔墙应为难燃材料,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房间隔墙应为不燃材料。采用可燃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编辑:孙建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