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白云区一宅基地现2份产权证 复印件“李鬼”争厂房败诉

2015年03月17日 11: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宅基地“双证”案原告败诉

  本报日前报道了白云区钟落潭镇某村一宅基地出现两份产权证,原、被告均称自己对该宅基地拥有使用权(详见《广州日报》2015年1月22日A8版)。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宅基地使用证为复印件,陈述和证据之间自相矛盾,原告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其要求被告返还涉案厂房等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此,原告表示不上诉。

  案情回顾:原被告争夺厂房均称自己是业主

  原告诉称,1997年,广州市东山区长胜焊接设备厂设立,厂址位于钟落潭镇某村,2000年4月,该企业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长胜焊接设备厂, 其持有14%股份。2001年8月30日,该厂注销登记。在注销之前,该厂出具《证明》一份,将所在厂房转让给他。2001年1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长盛焊接设备厂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同日,钟落潭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和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国土管理办公室将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的地址更改。2001年4月30日,广州市白云区长盛焊接设备厂正式成立,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暂时将厂房作为该厂的经营场所使用。2013年7月,该厂注销登记,原厂房被长胜焊接公司作为生产基地使用,随后,长胜机电公司又将涉案厂房作为该公司注册地址,非法占用该涉案厂房。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涉案厂房所有权、使用权归其所有,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迁出涉案厂房,将厂房归还给他。

  被告长胜焊接公司辩称,不论是从厂房用地的取得方式,还是厂房资金投入,涉案厂房均由长胜焊接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投资建设,原告从未投入过一分一毫。1996年12月10日,涉案建筑厂房办理了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使用人为长胜焊接公司,该物权登记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长胜焊接公司允许关联公司长胜焊接设备厂、广州市白云区长盛焊接设备厂使用该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地址,但从未就该厂房的产权转移向任何人做过任何表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另一被告长胜机电公司也辩称,长胜焊接公司是涉案厂房的合法权利人,经过长胜焊接公司的允许使用该建筑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地址,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请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判决分析

  产权证一个复印一个原件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附在工商查册档案资料中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编号为穗郊字第201712号,拟证实涉案厂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登记为长胜焊接设备厂,但未能提供该宅基地使用证的原件到庭。

  而长胜焊接公司和长胜机电公司则提供了穗郊字第201639号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到庭。被告还提供了见证书和土建工程合同书,私房报建表和收款收据一份,拟证实原东山区长胜电器厂合法租用土地且由该厂实际控制人委托施工方建设了涉案厂房和支付了建设款。

  白云区人民法院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分局调查,复函结果为:关于长胜焊接有限公司名下宅基地证档案系统没有穗郊字第201639号、穗郊字第201712号宅基地使用证档案记录。

  原告证据自相矛盾败诉

  该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使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上述规定可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应当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原告主张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的涉案厂房原使用权为广州市白云区长胜焊接设备厂,该厂在注销前将涉案厂房转让给了原告,对该厂有使用权。

  但首先,原告未能提供穗郊字201712号宅基地使用证的原件到庭,且经该院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调查,该局并未明确答复穗郊第201712号宅基地使用证档案登记记录信息;其次,即使有关部门核发了穗郊第201712号宅基地使用证,但改正记载的使用人姓名分别为“长沙村委”和“长胜焊接设备厂”,使用权人并非唯一,也不是广州市白云区长胜焊接设备厂或原告。同时私房报建表上记载,对应第201712号宅基地使用证申请报建厂房的申请人为长沙村委会,申请兴建方是东山区长胜电器厂,并非原告主张的使用权人广州市白云区长胜焊接设备厂,并且广州市白云区长胜焊接设备厂于1997年9月15日才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成立,而穗郊字201712号宅基地使用证的合法日期在1996年10月15日,即在该厂成立之前。因此,原告的陈述和证据之间自相矛盾。原告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既不能充分证实涉案厂房的合法使用人身份,也无法证实该厂房经原使用权人转让给原告本人使用并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所以,原告主张确认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的厂房所有权、使用权归其所有并要求长胜焊接公司和长胜机电公司返还涉案厂房等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由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宣判后,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原告不上诉。文/广州日报记者肖欢欢

【编辑:陆肖肖】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