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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各自贷款买房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样分割?

2015年03月25日 16:24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

  男方于2004年结婚前购买了住房,当时总价约35万,首付15万,按揭贷款20万,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现在市值约85万。女方2004年婚前也购有一小面积房屋,当时总价13万,首付4万,贷款9万,婚后也是共同还贷,现在市值约65万。现在双方如果办理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杨东解答(联系电话233108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本案中两套房产应按以上规定处理。

  和平区妇联、和平区司法局联办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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