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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财政资金将实行绩效评价

2015年04月09日 09:1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财政部8日对外发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财政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制定调整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得分60分以下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分配该地区的中央专项资金数额,省级财政也相应扣减分配该地区的省级补助资金数额。 (记者李丽辉)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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