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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称不买地下室就不交房 引购房者不满

2015年04月09日 09:43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售楼部:建议购买 但不强制

  两年前贷款买房的苏女士最近终于盼来了交房的消息,然而随之而来的一个电话却让她高兴不起来,“之前明明说好的地下室自愿购买,可前两天却通知我们说不买地下室就不交房也不给购房合同。”对此苏女士一家感到不能接受。

  苏女士介绍说,龙强印象小区位于桥西区南二环与石铜路交叉口附近,她于2013年5月贷款购置一套房产。她回忆说,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并未要求必须购买地下室,而工作人员也口头说明地下室可以买也可以不买。

  “原本是去年11月交房,但开发商一推再推,直到最近才有了消息,可谁料到又来这么一招?”苏女士说,之前她在业主群里了解到很多业主并没有购买地下室,现在接到通知后意见都很大,“既然买房的时候承诺自愿购买地下室,现在又开出这样的条款,是不是太不合理了?”她了解到,原本该小区地下室配比达不到1:1,但后来经过重新划分,几乎每户都配置了地下室,“每间地下室大约六七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两三千,算下来就是一两万。”苏女士说,家里原本就没有多少杂物,用不着地下室,而且毕竟买房已经贷了不少钱,又要考虑交房时需要支付的款项以及日后的装修费用,资金有点紧张,因而不愿再买地下室。

  担心不能顺利领钥匙,苏女士和爱人最近一直在发愁,“如果购房合同也不给,想办住房公积金都不成,真让人无奈。”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龙强印象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否认了“强卖”地下室的说法,“我们的地下室最大的也才10平方米,一般的花一万多就能买到,考虑到业主以后的需要,所以建议他们最好购买,但并没有强制。”她称该小区预计今年5月交房,目前正在与开发商沟通此事,“届时业主交完相应款项就能领到钥匙和购房合同。”

  针对此事,石家庄为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淑红认为,业主是否需要购买地下室应该遵循购房协议或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果此前没有相应规定,在法律上是不允许捆绑销售的。业主如遇此类问题可以联合起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社区记者 马英娟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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