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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旧城改造需超过95%住户同意

2015年04月09日 13:28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就今年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关于旧城区改造,《通知》明确,实行旧城区改造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总户数超过95%且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造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造范围。记者注意到,这一要求,较《条例》中“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要求更为严格。

    成都商报记者 王圣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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