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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答应向业委会移交却不履约 11万公共收益难讨

2015年04月27日 15:3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过去由物业收支的公共收益应移交给业委会。然而,执行起来难度却不小。昨日,江汉区北湖街两湖总都小区新成立的业委会向本报反映,几次向物业讨要原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11万元公共收益,迟迟得不到落实。

  小区安防系统瘫痪急需维修经费

  两湖总都小区是江汉区一个有着8年历史的小区,按照全市部署,今年小区新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经过征询意见,认为当务之急就是尽快整修小区已经瘫痪的安防系统。据业主反映,小区这种“不设防”状况,致使近几年发生过绑架、盗窃等多起案件,由于监控坏了,有的案件至今未能破。

  业委会多方寻找电子工程公司,通过竞标产生小区修复安防系统的公司,总计费用12万元。

  这12万元维修费从哪来呢?业主们认为,小区公共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不能过早动用,应该向物业公司讨要原本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公共收益。

  11万公共收益物业答应移交却不执行

  据了解,小区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来源最大两块是停车费和广告费。一般来说,规模大一点的小区一年公共收益可以有数十万,可维持小区一些日常公共支出。

  两湖总都小区一位业委会委员说,在业委会成立前,小区历年的公共停车费收益大概有40多万元。于是,业委会与物业交涉,经查,除去电梯等大保养费用和一些其他开支,公共收益尚余11万元。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在3月份达成协议,物业同意将11万元的公共收益分批移交给业委会。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物业迟迟不履约。

  打官司费时费力让业委会犯难

  业委会多次向北湖街的街道、居委会、江汉区房管局反映情况,相关部门给予的答复是“正在与物业公司协调”。律师吴良涛说,街道、居委会只有协调作用,并无强制力,房管部门对物业公司有监管职能,但行政管理并没有强制力,建议业委会通过起诉物业公司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打官司这条路径,业委会委员们虽然认为可以胜诉,但又顾虑:他们都是兼职搞业委会,时间和精力都不够。另外,这还涉及花一笔钱聘请律师,要得到多数业主同意签字,费时又费精力。

  “为什么我们业主要回原本属于我们的钱这么难呢?”一位业委会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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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入不敷出 挪用公共收益现象普遍

  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发现物业公司把小区公共收益据为己有,这种情况在武汉比较普遍。出现这一状况,除了个别物业中饱私囊外,与目前全市物业经营困难有直接关系。

  武汉资深小区业委会主任马豹子说,小区公共收益来源不少,其中,最大两块是停车费和广告费。一个小区一般可停300辆—500辆车,按停车费每月100元算,一年停车公共收益就是三四十万元,减去物业公司服务费,保守估计,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收益可以有一二十万元。另外,电梯、小区道闸、路旗等各种形式广告,一年也可以有几万元。这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以维持小区一些日常公共支出。

  但是,这些公共收益常被物业公司挪用。一位小区物业负责人说,虽然现在物业费放开价格,进行市场议价,由于得不到多数业主同意,因此我市物业费普遍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而物业公司的人工成本等费用涨了两倍,使得物业行业出现“亏损多赢利少”局面。为了维持经营,在很多业委会缺失、缺乏业主有效监督的小区,物业公司就通过公共停车费弥补成本快速上涨压力。

  按照全市部署,今年全市小区业委会要应建尽建。新成立的业委会,可能会碰到类似“公共收益讨要难”问题。一些业委会主任称,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这个问题,避免公共收益成了“狗肉账”。 (记者马振华)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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