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公积金提取再放宽 无房缴满3个月就可提

2015年07月06日 08:0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武汉7月5日电 (记者付文)武汉无房职工缴满3个月就可提公积金支付房租,没有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以支持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3年调整一次,2015年—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万元。

  同时,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如果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编辑:姜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