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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突破3万元

2015年07月08日 10: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从本月起,广州市公积金开始新的缴存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免税线也需相应调整。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至30935元,相比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9040元,上涨了1895元。这也是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首次突破3万元。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规定,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缴存基数上限作为缴存基数。

  广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在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广州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要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维持不变的单位也应按要求重新申报单位职工的缴存数据。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在新的缴存年度足员、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据悉,年度缴存调整内容包括缴存基数、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调整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缴存调整的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要求限期整改,并结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和纳税信息等对单位进行稽查。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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