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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几种不同的家庭居留详解

2012年10月09日 15:50  参与互动(0)

  读者:请问arraigo familiar和re-grupacion familiar有何区别?能否详解一下申请条件、步骤以及相关政策等等?我看到有人拿着同样的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家庭居留),但是有的可以上保险、工作,有的却不能上保险,也不能工作。请问,这是为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

  答:同样是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家庭居留),而不是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y trabajo,但是由于是通过不同的渠道或不同的手续获取的,与其相关的政策有所不同。在今年生效的新外国人法里多处提到这个内容:

  外国人法在TITULO IV,autorizacion temporal(有期限的居留许可),其中的CAPITULO I讲了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no lucrativa,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家庭居留,也就不带工作许可的居留许可。CAPITULO II,讲了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por reagrupacion familiar,以后在TITULO V中的CAPITULO I, 关于人民俗称的扎根居留中,也提到了此类许可,具体在第124条的2 c)中有详细解释。

  第一种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no lucrativa,在第46条中有具体条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能得到不带工作许可的家庭居留,事先要申请此类签证:

  a) 没有在西班牙境内非法停留 (如果在西班牙境内非法停留的人,不得申请,申请了也不会被批准)。

  b) 在西班牙没有犯罪记录,在原籍国家和来西之前的最后5年定居国也没有犯罪记录。

  c) 没有在申根协议国家有“不得入境”的“黑名单”里。

  d) 无需工作,拥有足以提供自己(或家属)在西班牙居留期间生活的经济来源。

  e) 有一个私人的或官方的医疗保险。

  f) 无患有影响他人的严重疾病或传染病。

  g) 缴纳手续费

  这是指有些人愿意来到西班牙定居一段时间,比如有未成年孩子在这里上学,或年迈的老人,需要他/她的照顾,可以申请非工作的居留许可。也有人,比如经常出差西班牙或欧洲,他又在西班牙拥有住家或其他条件,也可以申请此类居留许可。关于经济条件法规也有具体标准,这里就不详细解释了。

  第二类讲的通过家庭团聚获得的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上面没有de trabajo的字样,属不带工作许可的居留许可。过去,凡是通过家庭团聚来西班牙的,拿着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的人,不可直接参加工作,要想工作的,必须向当地劳工部门提出申请,或拿着某企业的聘用合同或开业的材料,申请工作许可或老板许可。后来,具体是2009年12月11日通过的,次日公布的,对于2000年的外国人法某些内容做了修改,也就是那时起,凡是通过家庭团聚来到西班牙的外国人,并在工作年龄段内的,可以拿着家庭居留直接参加工作并在社会保险局上保险。从那时起,凡是家庭团聚来的人所持的家庭居留证的背面,就会具体写上“reagrupante”,也就是指是谁办理的家庭团聚,在西班牙经济上依附谁的。凡是有这样的字样的居留证,就可以直接上保险、工作。

  这样的居留证又不同于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y trabajo,因为他还是需要依附人,也就是reagrupante,有工作就上保险,没工作也没关系。居留到期后,更换时,需要与依附人一起申请,按照原来家庭团聚来西的条件来更换新的居留证。

  不像工作许可的人,一年里必须要有6个月的保险。如果这种居留的持证人,有了长久的工作,愿意脱离依附关系,办理独立的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y trabajo, 就要向劳工部门提出更改居留证种类的申请。

  第三种,扎根居留。在新法规的TITULO V,关于扎根居留的CAPITULO I里的124条,有具体说明。

  我们都知道扎根居留一般是带工作许可的。但是有的人,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有充分的、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她/他,她或他不需要参加工作,那他就可以申请扎根家庭居留。举个例子:一位女侨胞,她老公在一家公司工作,工资很高,他们自己有住家或租房,这位女侨胞具备扎根居留的其他条件(在西班牙连续停留了三年以上,有市政府出具的融入证明等),她不想工作。她可以申请扎根家庭居留:需要出示除了一般人需要的关于三年以上的证明、中国的无罪证明、社会融入证明外,还要其所依附的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

  通过扎根得到的家庭居留的持证者是不可以参加工作的,拿着这种居留证也不能给上保险。持证人若要工作,要重新向劳工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还要分清是要打工许可还是老板许可,不同的许可需要不同的纸张。待批准后,得到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y trabajo,即带工作许可的居留后方可工作。

  第二种和第三种家庭居留,虽然都有依附人,但是在居留证上的写法不同,前者是reagrupante (申请家庭团聚的人,或与谁团聚的),后者是depende de(依靠谁)。由于家庭团聚来西的人可以工作的规定从2010 年开始生效的,当时或之前办出来的居留证背面的写法还没有统一,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写清是reagrupante, 也没有reagrupacion familiar的字样,甚至就写着 depende de,和扎根家庭居留相同了。所以,社会保险局不给上保险。此时,需要当事人,拿出那时的批准书,只有批准书才能说明持证人是怎么来的。有人没有保存当时的批准书,那时也可以用其他文件证明,比如护照上的签证等。不管是怎么写的, 上保险时,需要出示各人的居留证外,还要出示依附人的居留,以及关系证明。(摘自西班牙《欧华报》)

【编辑:南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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