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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遭监禁 美华裔告警察律师“受害人”索赔百万

2013年06月27日 1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纽约涉嫌于2011年用菜刀砍伤房东母子、在监狱被关押一年零四个月的华裔男子陈兴(Sing Chan,音译),去年12月经过陪审团七天审讯后被裁决企图谋杀、攻击至毁容等五项控罪均不成立,被无罪释放。陈兴25日决定状告当时办理此案的警察、最初帮他代理此案的两名律师以及本案的三名受害人,理由是他们故意犯错或制造假象,导致他无故遭监禁,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人权受到侵犯。陈兴的代表律师王君宇25日将诉状递送布鲁克林东区联邦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00万美元。

  这起“砍人案”发生在2011年6月21日凌晨,居住在皇后区法拉盛45大道夹141街附近一栋民宅二楼的林女士一家三口报警,称房客陈兴在深夜因房租问题与他们发生争执,并持刚从外面带回来的菜刀闯入卧室,将母子二人砍伤。辖区警方随后到场将陈兴逮捕,次日以两项二级攻击罪移送法办。事发后不到半年,陈兴的控罪被增加到企图谋杀、攻击至毁容、二级攻击、持武器攻击等五项,保释金也提高到2.5万元加扣押护照。

  王君宇指出警方在此案中的疏忽之处:案发后未立即封锁现场,给“所谓的受害人”提供了改变犯罪现场和造假的机会。“种种证据显示,受害人确实在案发现场制造了虚假证据”;作为重要破案线索的菜刀未被封起,导致无法采集指纹证据;只是单方面听取当时“受害人”的口供,不给陈兴陈述的机会;案发后,在没有拍照前,便把陈兴的身体和伤口清理干净,导致对陈兴有利的受伤证据消失。陈兴因此决定控告纽约市警总局局长凯利,此案发生时的109分局局长、一位巡官、一位警佐及三名警员。

  陈兴还同时控告此案发生后、初期为其代理的两位律师,这两位律师以多种理由向陈兴收钱,但却未尽到代理律师的责任。陈兴表示,他向这两位律师一共支付了28000元,他们对此案一拖再拖,还不断要求他支付包括做DNA验证等更多的钱,其中的华裔律师甚至飞到香港向陈兴家人要钱;官司不仅没有好进展,控罪还从原来的两项增至五项。

【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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