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赴俄中国公民携带超额现金被罚 使馆提醒务必申报

2013年10月18日 13: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援引驻俄罗斯使馆消息,近日,俄罗斯《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打击非法金融交易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俄海关加大对非法携带现金或现金类凭证进出境的打击力度,罚款金额从原规定的1000-2500卢布变为超额部分的1-15倍,超额过多者需刑事立案。目前已发生数起赴俄中国公民携带超额现金未经申报入境,被处以巨额罚款甚至可能被判处监禁的案例。

  中国驻俄罗斯使馆提醒赴俄中国公民,为避免个人财物损失,行前请务必了解并严格遵守俄罗斯相关法规,入境时随身携带现金和现金类凭证总额如超过10000美元请务必申报,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有关法规细则如下:

  根据关税同盟有关规定,自然人一次携带折合10000美元以下(含10000美元)的现金和(或)现金类凭证进出关税同盟关境无需书面申报,超过此数额需向海关书面申报。

  一、自然人携带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现金和(或)现金类凭证未申报进出关税同盟关境,但超额部分低于20000美元属行政违法,应处超额部分1倍至2倍罚款;

  二、超额部分高于20000美元属刑事案件,其中低于50000美元属数额巨大,处超额部分3倍至10倍或被判罚人2年以下工资或其他收入数额的罚款,或处2年以下监禁或强制劳动;

  三、超额部分高于50000美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处超额部分10倍至15倍或被判罚人3年以下工资或其他收入数额的罚款,或处4年以下监禁或强制劳动。

  (法条中“现金类凭证”包括旅行支票、期票、银行支票等。)

【编辑:王海波】

>华人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