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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西华人企业争聘“老外工”接地气 劳资纠纷频发

2014年04月15日 11: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西班牙《欧华报》报道,随着西班牙的经济危机不断加剧,大量失业人员为了谋生计,不得不降低求职标准,他们要求的工资甚至比中国人还低。而且“全工半保”本来是华人圈子里内部的潜规则,现在已经可以通杀“老外工”了,甚至有的只要有工资拿,连工作合同也可以不用签。于是,越来越多的“老外工”活跃在华人企业当中,尤其是零售和餐饮服务业,用了“老外工”等于接地气,毕竟面对的主要消费群体是西班牙人,用“老外工”便于招揽生意,何乐而不为呢?但是聘用“老外工”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华人业主们对此褒贬不一,究竟该如何取舍呢?

  “老外工”与中国工人相比的优势

  wok餐馆老板娘吴女士告诉记者,最近这两年来她的餐馆只请老外工,除了几个岗位由自己的亲属担任。她说:“比较起来,现在中国工人成手要求的工资都比老外高,而且语言方面明显比不上老外。在找工的态度上老外也更谦卑一点,有经验的中国人反倒显得更牛气一些。因为大部分中国老板还是习惯雇佣中国人,所以中国人找工作相对容易一些,不像老外有那么大的失业压力。对老板来讲,选择‘老外工’的余地更大一些,现在失业的那么多,做餐饮的也比较注重脸面,完全可以找个‘人美价廉’的跑堂来招呼客人。此外,中国人的性格比较封闭,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很多,不像老外那么直来直去。人与人相处难免会发生一些分歧,老外通常当时吵得凶,但事后很快就忘记了。中国人就比较爱记仇,嘴上不说什么,暗里地记恨你,报复心理很强。时间久了,我开始觉得老外那种性格更容易相处一些,什么话都可以当面讲。再就是‘老外工’都不用包吃住,用工成本上更节约,省去了不少麻烦。”

  服装店老板王先生一年前开始雇用“老外工”,最初是中国工人和老外工人混搭,现在他的店里清一色的“老外工”。王先生称:“除了大家公认的语言问题,更重要的是服务态度。难怪西班牙人批评中国人不会微笑,做服务这一行微笑是一项必备的技能。大部分中国人可能会觉得为别人提供服务是一种比较低下的职业,所以会显得有点腼腆或者不情愿。老外通常都没有这种顾虑,他们把服务作为一种天职,从他们脸上的微笑中能感觉到发自内心的一种真诚,给客人介绍商品或者陪客人聊上几句,在他们看来是很自然的事情。中国人则很难做到这一点,这已经不仅仅是技能方面的差距,而是东西方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造成的区别。扪心自问,让我去当店员也做不到老外那么有亲切感,更别说去要求其他中国工人了。

  与“老外工”的劳资纠纷

  通过以上两位华人老板的介绍,雇佣“老外工”的优势已经显而易见了,但凡事都有利弊两个方面,目前华人雇主与“老外工”发生劳资纠纷的现象也很普遍,问题比较集中的是南美籍工人。礼品店老板陈先生向记者抱怨,“这个南美人一开始找工的时候态度特别好,才干了四个月就跟变了一个人似的。三天两头旷工,总有说不完的借口。想把她辞退了,却又不甘心付出高额的赔偿,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不少华人老板都遇到过与陈先生类似的情况,因为西班牙的劳工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工人利益的,所以一旦遇人不淑,碰见人品不好的“老外工”的确比较头疼。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些华人老板想出了一个办法,在签订劳工合同的同时,附加一份赔偿声明,表示工人已经收到了因为被辞退而应该获得的一切经济赔偿。正所谓未雨绸缪,用这份声明来防止工人中途变卦,要求工人在入职前签好自己的名字,并在声明的末尾空出日期来,万一哪天发生纠纷,再把日期添上。这种看似聪明的做法,实际上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这份声明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通过笔迹的对比,很容易能够发现工人签字日期与后填上去的日期不符,反而会成为工人控诉老板的证据。

  还有部分华人老板为了图省事,干脆就不跟“老外工”签合同了,这样则更加危险一些。中国人比较重视口头承诺而缺乏契约精神,往往私下里达成的协议在司法诉讼程序里没有任何作用。很多老外急于找工作,任何要求都可以先满口答应下来。但如果没有合同的约束,工人反告老板使用黑工,或者被劳工局查出来,通常吃亏的都是老板,很可能要面对上万欧元的罚款。另外,即使工人有合法身份,但是没有上保险,同样以雇佣黑工论处。所以,工人保险一定要在工人进入工作岗位之前上好,其中包括试用期。西班牙的劳工局对华人企业的用工情况掌握得很具体,他们甚至了解工人上8小时的保险而实际工作时间10小时,一旦有“老外工”举报,被罚几乎是必然。

  如何解雇“老外工”?

  其实解雇“老外工”并不复杂,只需要在程序上做到合法,付出的代价并不高昂,而且可以避免许多麻烦。首先,如果工人自愿离职,递交了辞职信,老板们自然不必承担任何赔偿。但是要注意保留工人的辞职信,同时工人必须要在离职工资结算单上签字,有了这两份书面证据就万无一失了。

  其次,劳工合同延续期间,由于工人自身的原因,比如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故旷工,偷窃店里的货品等等。这也是华人老板碰到的比较多的情况,难点在于缺乏证据的支持,如果有监控录像或者直接证人,那么老板可以无偿解雇工人。在缺乏这类证据的支持下,老板们在程序上又没有按照法律严格执行,直接辞退了工人则很容易被工人反告上法庭。正确的做法是在辞退工人之前的十五天,给工人发两份传真或者挂号信,以书面形式说明辞退的理由,附带工资结算单并要求工人签字,如果工人拒绝签字,则由专门处理劳资纠纷的法庭来处理,如果法院判工人胜,老板则要决定是让工人重新恢复原工作,还是终止其工作合同并接受付其赔偿金。

  关于辞退工人的赔偿额度,不论辞退的理由是否在法律上成立,或者是没有任何原因解雇了工人,赔偿金额是按照工人工龄和签订劳工合同的日期来计算的。具体来说,在2012年2月13日之前签订的劳工合同,按照工人工龄,老板需要支付每年45天的薪水;2012年2月13日之后签订的劳工合同需要支付每年33天的薪水。

  通行于华人圈子内部的潜规则,遭遇“老外工”的时候,发生问题的风险也比较大。很多华人老板为了节省工人保险费,开给“老外工”的工资单通常会比工人实际收入低一些,虽然“老外工”在工资单上签了字,但也仍然存在事后反悔的可能,以工作时间与实际不符的理由把老板告上法庭。希望广大华人老板们对雇佣“老外工”有一个全面的认知,避免在法律程序上出错,注意保留证据,可以大大降低风险。其实,无论中国人还是老外,真正比较坏的工人不是很多,大都抱着一份养家糊口的单纯愿望,能够将心比心才是避免劳资纠纷的最好办法。(天成)

【编辑:南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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