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百万封口费后仍违约 新加坡华人老妇告继女败诉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老妇指继女收下100万元封口费后却公开谈论家人,起诉她违反了双方的口头协议。不过,新加坡高庭2日裁定老妇败诉。
新加坡华人陈国娘(译音,79岁)在2011年9月与继女曾美玉(49岁,游泳教练)签订协议,不准后者在媒体、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上提到陈国娘一家和她的代表律师。曾美玉对外只字不谈论家人,对陈国娘来说至关重要。曾美玉则因此得到103.6万元封口费。
2012年,双方又签下另一份书面协议来取代之前的协议。新协议只是禁止曾美玉对陈国娘一家及律师作出具诽谤性、不体面和不实的言论。
一个月后,有网民针对议员胡美霞在国会的辩论发表看法,引起曾美玉发表言论并提到胡美霞在某家银行任职。虽然曾美玉没透露胡美霞是她的嫂子,但她的评论引起陈国娘不满。
陈国娘指曾美玉在2012年口头答应不公开提及家人,如今却食言。她通过庄耿仁律师入禀高庭,要求撤销2012年的协议,并恢复2011年的协议。换言之,她要曾美玉完全封口,否则她和家人有权讨回封口费。
不过,高庭司法委员李锦兴2日驳回陈国娘的起诉时说,陈国娘没证明她与曾美玉在2012年签下书面协议时,曾美玉也作出口头承诺。
司法委员李锦兴也指出,双方在2012年达成书面协议时都有律师代表,所以难以相信曾美玉误导陈国娘。“若起诉人有首要关切问题,任何人都预料她会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而且,口头承诺与书面协议的内容有矛盾。所谓的口头承诺规定曾美玉完全不能提到陈国娘一家,可是书面协议仅禁止曾美玉作出负面言论。此外,陈国娘没有指曾美玉在网上提及胡美霞的言论具诽谤性、不体面或不实。
曾美玉是陈国娘亡夫的私生女,7岁时与一名兄弟被当麻醉师的父亲接回家,与陈国娘和另外5名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一起生活。
由黄庆健律师代表的曾美玉,在休庭后被问及是否怨恨陈国娘与她对簿公堂,曾美玉回答说她对两人之间的感情已不复当日而感到非常难过。“我还爱我的母亲,并希望有朝一日我们能修复关系。”
曾美玉在今年3月进行的审讯中说,她与陈国娘住在一起40年,对方是她“唯一的妈妈”。曾美玉2日也告诉媒体,裁决还她清白,持续了一年半的官司终于了结,让她如释重负。她为了打官司,出现经济困难,结果得卖掉公寓套现。陈国娘当天没有出庭。(郑靖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