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留美博士摸腿案开庭 法官裁定送精神病法庭审理

2015年06月04日 14: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面临十多项性侵等罪名指控的中国博士生包某3日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出庭,但因为受理该案的公辩律师以包姓被告患有精神病,无法理解刑事指控内容,以及无法与律师配合而要求转送精神病法庭审理,法官同意公辩律师的请求,裁定17日由精神病法庭裁定包姓学生是否有精神问题。

  包某被捕原因在于他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校园内多处地点猛抓过路女生大腿。

  刑事律师邓洪解释说,二成以上的刑事案件被告都涉及到精神病问题,有些是因为患病时分不清对错,有些是在犯案时发病而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要证实被告有罪,检方除要举证证实被告的犯罪事实外,还必须证实被告在犯案时有犯罪意图。如果被告被证实犯案时精神病发作,辩方律师可以作为被告不具犯罪意图的证据。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明白自己所面临的指控,或者无法与律师配合,辩方律师可以向法官提出转送精神病法庭来审理。邓洪律师解释说,洛杉矶高等法院将第95号庭以及第96号庭特别设为精神病法庭。如果法官裁定被告有能力明白指控并且可以与自己的律师配合,再将案件转回普通的刑事法庭审理。

  转往精神病法庭对被告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在候审期间法官将指派独立的心理医生鉴定,并向被告提供必要的治疗,而这些记录证实在案发时或之后被告有患精神病,在转回普通刑事法庭审理时,辩方律师可以使用这些记录对被告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不利的是,如果被告患病严重,一直无法明白自己的指控或无法与律师配合,被告将被转到精神病医院治疗,直到病情好转才转回普通法庭审理。有时,一拖就好几年,审理的时间变得遥遥无期。

【编辑:南若然】

>华人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