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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在青海的新探索新延伸

2013年07月29日 10:21 来源:青海日报 参与互动(0)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不但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很强的关联性,而且是党的群众路线在青海的新探索、新延伸,是推动青海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下功夫抓紧抓实,为“两新”目标的实现、“三区”建设的推进凝聚更多的正能量。

  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目标的有力诠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总书记的深刻阐述,展现了中华儿女不懈追求的美好愿景,揭示了中华民族内心深处的集体意识,道出了“中国梦”最为本质的核心内容,为实践群众路线确定了一个明晰可辨、具体可行的目标。

  青海特殊省情决定了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青海是个多民族聚居而且民族差异较大的地区,民族自治地区的面积占到全省总面积的98%以上,少数民族人口占到全省总人口的47%,人口比例在全国居第3位。历史条件与人文背景的特殊性,使得青海民族之间、民族内部、民族与国家腹地的其他民族间发展处于不均衡的状态,这决定了民族工作在青海全局工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在青海省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牵引性的伟大工程,是提高党在民族地区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就是实现中国梦的具体行动。省委提出,要全力以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既是对我省多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效承接,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国梦,归根到底是各民族共同的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现阶段推动青海跨越发展与长治久安的总抓手,是实现全省各族人民福祉的根本所在。这在目标层面上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与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相一致起来,并结合青海实际进行了有力诠释。

  中国梦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实践路径基本一致。实现中国梦的实践路径还是要靠发展这把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金钥匙。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原则方针、方法路径,也都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总命题推进。立足多民族、多宗教的特殊省情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必须紧紧盯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长期努力坚持发展、艰苦奋斗推进发展、改革创新提升发展,尽快把民族地区经济搞上去,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消除各民族间的利益差别,筑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物质基础。

  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对党的群众路线内涵的深化阐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上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就是为民务实清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归根到底还是取得各族人民的支持,最主要的是团结和凝聚各族人民的力量。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骆惠宁书记要求的那样,“通过办好一件件具体的实事,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久久为功。”

  要为民,凝聚各民族的人心。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就是既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又要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民族;既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各民族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更好地保障各民族在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促进各民族的全面发展。同时,还必须考虑到民族团结的实际,对民族地区每一项发展的投入,都要赋予增强团结、维护稳定、巩固国家统一基础的意义,都要考虑到产生促进经济发展、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效果,都要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创建活动。

  要实干,温暖各民族的人心。务实作风不仅关乎党的事业,关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还关乎整个社会民族团结的风气。我们必须看到,个别党员干部“虚、浮、奢、假”的行为也对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民风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我们应该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为契机,严格遵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的21条措施的要求,强化务实作风,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让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思想在各民族群众中生根开花结果。

  要清廉,振奋各民族的人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进程中,要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既打“老虎”,又拍“苍蝇”;要有经常抓、长期抓的恒心,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道路,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干部的清正、政府的清廉、政治的清明,引领社会正能量向民族团结进步区创建活动加速聚集。

  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对党的群众路线外延的延伸拓展

  改革深水区、发展攻坚期、转型关键期,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道路上,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世所罕见的困难,必须进一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包括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一是在尊重民族意识的同时,必须提升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想方设法团结各民族群众。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几十年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面的不断拓宽,青海各地区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和统一国家的认同意识高度一致,只是近年来伴随境内外三股势力活动的加剧,在个别群众中狭隘的民族意识有所上升,影响了民族和谐与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针对民族意识日益浓厚的倾向,我们必须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交融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在各民族、各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同时,加强“四个认同”的宣传教育。要从学校教育抓起,坚定不移地推进双语教育,增强各民族对国家的归属感,增强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认同,加强对分裂主义的抵制,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构筑反分裂的精神屏障,帮助各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二是在保障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强对各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想方设法团结信教群众。民族宗教问题时常与社会政治稳定交织在一起,极具复杂性和敏感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必须探索和建立一系列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管理模式,推动宗教与当代社会的良性互动。要引导和帮助信教群众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要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协商等手段,高度重视和维护信教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帮助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调动信教群众投入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在保护爱国宗教界人士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想方设法团结宗教界人士。要重视发挥各宗教团体和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领导集体的作用,确保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手中,以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要努力培养一批既有宗教学识又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且爱国爱教、道德情操高尚、关注并投身青海建设发展的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使他们真正成为政府和信教群众之间联系的纽带,着力发挥他们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进程中的特殊作用。

  (作者为省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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