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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取消两个房改行政审批事项

2013年11月06日 14:4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我市取消两项房改行政审批事项。

  据了解,我市取消企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方案的审批事项。今后各企业单位仍可按照“统一政策、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

  我市取消在厦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提高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的审批事项。今后在厦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仍可按照相关优惠政策标准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

  此外,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事项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记者 梁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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