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嫌贵要退水果 摊贩坚决不退将其打伤
2013年11月08日 10:42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南岗区保健路附近摆摊卖水果的一商贩,某日与前来购买水果的被害人因退水果一事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厮打中商贩用拳头将被害人右耳打伤。经侦查,该商贩于两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双方在公安机关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和解,该商贩亲属代其一次性赔偿挨打顾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2012年9月的一天,该商贩和爱人在保健路一医院门前摆摊卖水果,探望病人的被害人购买50元水果后,感觉比平时贵了不少便想退掉,将水果拿回水果摊表示要退水果时,该商贩态度坚决,不肯退货。二人争执不下,厮打起来,该商贩一拳将被害人右耳打伤,随后双方报警。
近日,南岗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系初次犯罪,当庭认罪、悔罪,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赔偿,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本报记者)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