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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出台

2013年11月08日 14:47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从明年起,每年2月底前,省政府将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组织对县级政府进行消防工作考核。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省委组织部门,作为对省直各部门、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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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具体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

  (一)政府领导责任。1.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3.每半年对消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4.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5.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6.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

  奖励制度,明确奖励相关事项。

  (二)部门监管责任。1.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3.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4.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三)单位主体责任。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四)经费保障。认真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各级财政按标准保障消防业务经费。

  (五)责任追究。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火灾预防

  (一)消防安全源头管控。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3.福州、厦门等城市出台高于国家标准的城市消防管理地方标准或规定。4.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1.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3.地方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4.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三)火灾高危单位监管。1.认真落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2.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四)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1.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加强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监督管理工作。

  三、灭火应急救援

  (一)队伍建设。1.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建立与公安机关其他各警种及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制度,并开展经常性练兵。2.建立政府统一指挥下的灭火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健全社会联动机制,逐一制定完善辖区重点单位及各类灾害事故预案。按照有关标准,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反应快速的社会化应急保障体系。

  (二)基础建设。1.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

  四、消防安全基础

  (一)消防科研和信息化。1.各级政府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并落实资金保障。2.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

  (二)公共消防设施。1.市、县两级政府科学组织编制完成县级以上和建制镇消防规划。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总体规划要将消防

  规划纳入并严格执行。2.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1.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2.政府出台政策,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消防宣传。1.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消防安全提示。

  (二)消防教育培训。1.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组织居民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1

  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3.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装修、装饰材料等有关消防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建设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及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按规定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取得外省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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