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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话使用须公私分明

2013年11月08日 14:48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笔者随市、县有关部门的同志深入基层调研,听到不少群众反映,当地一些干部对电话的使用公私不明、泾渭不分,并对此意见颇大。

  电话是家庭进步的标志。可一些乡村干部家里明明装有电话,却放着不用。上班时,无论公事、私事,统统拨公家电话。有的上班专门用公家电话“煲电话粥”,一“煲”就是几十分钟,脸不改色,心不跳。有些人手机一响,记住对方的手机号后,就按住铃声,马上用公家电话复机……如此日积月累,公家电话费成百上千地超标,而个人手机、家庭电话费却月月有节余。

  《社会公德四字歌》指出:“公共财物,人人爱护,公私分明,一毫莫取,贪手莫伸,贪念莫起,得逞一时,终归害己。”人心向背看作风。每一位干部、职工都应加强自律,快快抽回手。同时,有关部门要治治在电话使用上公私不分的顽疾。(闻新 龙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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